《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印發 |
|||
來源:自然資源部 | 發布時間:2025年01月15日|||
摘要:
《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日前印發。 |
|||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1號)相關要求,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 》》》詳情如下: 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 為規范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動態管理,根據自然資源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1號,以下簡稱1號文)相關規定,現制定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 一、移出情形 ?。ㄒ唬┯?號文附件2《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中規定需要移出名錄的14種情形之一的。 ?。ǘ┍徊閷嵅环?號文附件3《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要求,且未能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的。 二、移出程序 ?。ㄒ唬┑胤阶匀毁Y源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或者接到有關部門提出線索,經核實確需移出名錄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部提出移出建議。 ?。ǘ┎渴盏绞〖壸匀毁Y源主管部門的移出建議、接到相關部門提出需要移出名錄的線索,或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相關線索后,應及時組織核實,必要時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ㄈ┙浐藢崳V山達到移出名錄要求的,以部公告形式將該礦山移出名錄,并將移出結果主動推送相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ㄋ模┦〖壸匀毁Y源主管部門要主動告知被移出名錄的礦山企業在被移出期間不得使用“全國綠色礦山”或“國家級綠色礦山”稱號,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如企業設有牌匾標識的,予以摘移封存。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被移出名錄的礦山企業切實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 ?。ǘ┱埐啃畔⒅行募皶r將名錄向社會公開并動態更新,接受社會監督。 |
|||
|
責任編輯:褚贊贊
版權與免責聲明: 本網站注明“來源:中國建材信息總網”的文本、圖片、LOGO、創意等版權歸屬中國建材信息總網,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建材信息總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無意在本網發布,請在兩周內與本網聯系,本網經核實后可立即將其撤除。 |